A.自2012年12月25日起計算 B.自2013年6月6日起計算 C.自2013年7月6日起計算 D.訴訟時效期間為1年
A.當事人在一審期間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,在二審期間提出的,人民法院一律不予支持 B.當事人雙方約定延長或者縮短訴訟時效期間、預先放棄訴訟時效利益的,法院應予支持 C.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后,義務人履行了義務后,又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抗辯的,法律不予支持 D.當事人未按照規(guī)定提出訴訟時效抗辯,卻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申請再審或者提出再審抗辯的,人民法院不予支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