某公司是1997年成立的從事郵電通訊業(yè)的國有企業(yè),當年獲利10萬元。1998年實現(xiàn)營業(yè)收入860萬元,營業(yè)成本320萬元,稅金及附加35萬元,投資收益6萬元(其中國庫券利息收入4萬元,金融債券利息收入2萬元),營業(yè)外收入20萬元,營業(yè)外支出85萬元(包括贊助某協(xié)會80萬元;因支付某人咨詢費2萬元代扣個人所得稅后未繳納而被稅務機關罰款3萬元),管理費用280萬元,財務費用150萬元。該公司申報1998年企業(yè)所得稅是:
應納稅所得額=860-320-35+6+20-85-280-150=16(萬元)
應納企業(yè)所得稅=16×33%=5.28(萬元)
要求:
請分析該公司計算的1998年應納企業(yè)所得稅是否正確。如不正確請指出錯誤之處,并正確計算應納企業(yè)所得稅。同時請指出稅務機關罰款是否適當,如果處罰不當請指出不當之處,并提出公司為保護自身合法權益可以采取的辦法。
某彩色電視機生產企業(yè)(增值稅一般納稅人)1999年7月購銷情況如下:
7月底,該企業(yè)計算的當月應納增值稅:
增值稅=銷項稅額–進項稅額
=[1+17%(50000×0.2)×17%×(1-5%)+1+17%(800×0.2)×17%]-[680+20×10%+340+15+1.5/(1+6%)×6%+68]
=1403.59-1105.08
=298.51(萬元)
要求:
請按增值稅暫行條例及有關規(guī)定,具體分析該企業(yè)計算的當月應納增值稅是否正確。如有錯誤請指出錯在何處,并正確計算當月應納增值稅。
計算題:
某大學周教授今年7月收入情況如下:
(1)工資收入980元;
(2)學校發(fā)上半年獎金3600元;
(3)擔任兼職律師取得收入80000元,從中捐給“希望工程”(教育)基金會40000元;
(4)取得稿酬所得3800元。
(5)出售自有自用6年的家庭唯一住房,扣除當初購買公房的價格和售房時按規(guī)定支付的有關稅費后,取得凈收入12萬元。
要求:請按上述條件分項計算周教授7月份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。
附:工資、薪金所得適用稅率表
工資、薪金所得適用稅率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