A.進口貨物的收貨人應當自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起14日內,出口貨物的發(fā)貨人除海關特準的外應當在裝貨的24小時以前向海關申報
B.對走私行為、違反海關監(jiān)管規(guī)定的行為,海關作出處罰決定后,當事人可以自處罰決定書送達之日起3個月內內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
C.因知識產(chǎn)權權利人的申請,海關決定扣留侵權嫌疑貨物后,申請人應自書面通知送達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申請采取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或者財產(chǎn)保全的措施。
D.海關應自收到稽查組的稽查報告之日起30日內,作出海關稽查結論并送達被稽查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