是指法律對合同定約方式和特殊形式要件所作的規(guī)定。
是指當事人在合同中特別約定要采取某種形式合同才能成立或生效。
是指由一方當事人為了反復使用而預先制定的,并由不特定的第三人接受的,在訂立合同時無序與對方協(xié)商的條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