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據我國《民法通則》第38條的規(guī)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或法人的組織章程的規(guī)定,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。
是指承擔因侵權行為所致的損害賠償的能力,因此,也稱為責任能力。
是指法人作為民事權利主體,以自己的行為享受民事權利并承擔民事義務的資格。
是指法人作為民事權利主體,享受民事權利并承擔民事義務的資格。
最新試題
城鎮(zhèn)集體所有制企業(yè)
集體所有權
所有權的權能
不正當的干涉
按份共有的內部關系
重大修繕
分出
公然的占有
所有權的使用權能
所有權的消極權能