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格物和致知是“八條目”當(dāng)中的前兩條。
利益之辯就是要辨明在社會生活中應(yīng)該怎樣處理義和利的關(guān)系,分清楚義和利哪一個更重要。
唐代李澄淵繪制的《玉作圖》,較完整地記錄了搗沙、研漿等當(dāng)時的琢玉工藝。
東漢鄭玄最早為格物致知注解。
格物、致知是“三綱五常”中的兩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