指法律沒有規(guī)定特定形式而允許當事人選擇約定形式的民事的法律行為。
是指必須采用某種形式才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為,如保證合同、質(zhì)押合同。
是指不僅要求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,而且要求交付實物才能成立的法律行為,又稱要物法律行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