問答題
【計算題】某家用電器修理廠為小規(guī)模納稅人,會計核算健全。2011年增值稅應稅銷售額為120萬元,2012年2月1日接到稅務機關送達的《稅務事項通知書》,通知納稅人在收到《通知書》后10日內報送《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認定表》,但納稅人一直未報送。2012年3月,該廠提供修理勞務并收取修理費價稅合計23.4萬元。購進的料件、電力等均取得增值稅專用發(fā)票,注明增值稅款合計2萬元。該修理廠3月應繳納增值稅多少萬元?
答案:
應納增值稅 =23.4 ÷( 1+17% ) *17%=3.4 萬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