判斷題納稅人對稅務機關作出的補繳稅款、加收滯納金和給予1000元的罰款決定不服的,可在接到處理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(nèi)向上一級稅務機關申請行政復議;對復議決定不服的,可在15日內(nèi)向人民法院起訴。

您可能感興趣的試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