背景資料:
某10萬噸級高樁煤碼頭工程,樁基礎采用Φ120mm的鋼管樁,上部結構采用鋼筋混凝土梁板結構。業(yè)主通過招標,選定了某監(jiān)理機構;碼頭主體工程由某施工單位中標承擔施工任務,在承包合同中明確,項目中的鋼管樁由業(yè)主指定某鋼結構廠供樁并運至現(xiàn)場,業(yè)主單位與供樁單位簽訂了合同,碼頭上的裝、卸煤設備安裝工程由中標承包主體工程的施工單位通過招標另行發(fā)包。在施工的過程中,因鋼管樁供貨單位供樁不及時和部分鋼管樁的質量沒有達到規(guī)范要求的標準等情況,使主體工程的沉樁進度延誤了15天,并進一步使設備安裝單位的工期延誤了7天。
問題:
1.對于工程用的鋼管樁可否視為“甲供構件”?為什么?鋼管柱的驗收應由哪家單住負責組織?哪些單位參加?驗收的主要項目有哪些?
2.對上述因供樁不及時和部分柱質量不合格所造成的工程延誤碼,碼頭主體施工單位可否進行索賠?涉及工程的各主體之間可能因此發(fā)生怎樣的索賠關系?
3.煤碼頭主體施工單位應在何時對裝、卸煤置備安裝分包的投標單位進行考察?考察的主要內容是什么?
4.整個工程的竣工驗收由哪家單位提出中請?簡要說明竣工驗收的程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