問答題
某高速公路項目,承包商為了避免今后可能支付延誤賠償金的風險。要求將路基的完工時間延長6個星期,承包商的理由如下:
(1)特別嚴重的降雨;
(2)現(xiàn)場勞務不足;
(3)業(yè)主在原工地現(xiàn)場之外的另一地方追加了一項額外工作;
(4)無法遇見的惡劣土質條件。使路基施工難度加大;
(5)施工場地使用權提供延誤;
(6)工程款不到位。
問題:
1)監(jiān)理工程師認為以上哪些原因引起的延誤是非承包商承擔風險的延誤,可批準延長工期。
2)哪些是業(yè)主的責任,監(jiān)理工程師該如何處理?
問答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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