判斷題詢證函一般以被審計單位的名義簽發(fā),但須注明回函時要回至?xí)嫀熓聞?wù)所,并寫明地址,以保證所復(fù)函件能寄回到審計人員手中,切忌將函件寄回被審計單位,以避免被審計單位有關(guān)人員借機更改數(shù)字或截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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