ABC會計師事務所首次接受江南化文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江南化文)委托,審計其2014年度財務報表,并委派注冊會計師郭妍和楊陽負責該項目。2014年度江南化文財務報表整體重要性為稅前利潤的5%,即500萬元。相關資料如下:
資料一:注冊會計師郭妍從固定資產明細的期初余額中選取樣本,檢查采用合同和發(fā)票原始單證,以獲取與固定資產原值的期初余額存在認定的審計證據。
資料二:注冊會計師楊陽對主營業(yè)務收入的發(fā)生認定進行審計,編制了審計工作底稿,部分內容摘錄如下:
審計說明:
(1)根據銷售合同約定,在客戶收到貨物、驗收合格并簽發(fā)收貨通知后,江南化文取得收取貨款的權利。審計中已檢查銷售合同。
(2)已檢查記賬憑證日期、發(fā)票日期和出庫日期,未發(fā)現(xiàn)異常。發(fā)票和出庫單中的其他信息與記賬憑證一致。
(3)11月轉字28號和12月轉字50號記賬憑證反映的銷售額較高,經詢問財務經理解釋系調整售價所致。資料三:注冊會計師在審計過程中發(fā)現(xiàn),江南化文管理層將2014年度發(fā)生的材料采購運輸費用直接計入當年營業(yè)成本,未納入存貨采購成本進行核算,導致2014年度營業(yè)成本高估600萬元,2014年12月31日的存貨余額低估600萬元。注冊會計師提出審計調整建議,江南化文管理層拒絕做出調整。
要求:
(1)針對資料一,假定不考慮其他條件,指出注冊會計師郭妍實施的審計程序是否可以獲取充分、適當的審計證據;如果不能獲取充分、適當的審計證據,指出針對注冊會計師所要實現(xiàn)的認定應當實施的一項主要實質性程序和審計路徑起點。
(2)針對資料二中的審計說明第(1)至第(3)項,逐項指出注冊會計師楊陽實施的審計程序中存在的不當之處,并簡要說明理由。
(3)假定只存在資料三所述情況,代為續(xù)編以下審計報告。假設不存在“按照相關法律法規(guī)的要求報告的事項”。
審計報告
江南化文全體股東:
(引言段略)
一、管理層對財務報表的責任
(略)
二、注冊會計師的責任
(略)
三、審計意見
中國注冊會計師:
郭妍
中匯會計師事務所(簽名并蓋章)
中國注冊會計師:
(蓋章)楊陽
(簽名并蓋章)
中國××市二0一五年×月×日